河北省村集体财务管理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三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打击报复财会人员的,按国家有关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28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