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村集体财务管理条例/第五章 财会人员第三十二条有效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建立健全会计帐目和财务会计档案管理制度,对财务会计档案应当妥善保管。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28日第三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