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村集体财务管理条例/第五章 财会人员第二十九条有效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的财会人员,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会计核算,实行会计监督;参加本村与财务有关的会议;管理本村资金筹集、使用和资产保管;指导监督所属企业、事业单位的财务工作。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28日第二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三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