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村集体财务管理条例/第三章 资金管理第十六条有效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应当建立健全财务开支审批制度,严格审批手续,各项开支由主管财务的负责人按制度审批。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28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