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标准化监督管理条例/第二章 标准的制定第七条已废止地方标准由省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制定,统一审批、编号和发布,并报国务院有关部门备案。不宜在全省行政区域内统一制定的农业标准,设区的市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可以组织制定本市农业标准,并统一审批、编号和发布,报省技术监督行政主管部门和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法律、法规对地方标准的制定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地方标准在相应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实施后即行废止。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28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