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合同监督条例/第四章 格式条款监督第十六条已修改采用格式条款订立合同的,格式合同提供方应当遵循公平原则确定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并采取合理方式提请对方注意免除或者限制其责任的条款。对方要求对条款予以说明的,格式合同提供方应当按照要求予以口头或者书面说明。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