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条

有效

政府投资项目、政府采购和招标投标等活动涉及知识产权的,有关主管部门应当要求参加活动的单位和个人提交未侵犯他人知识产权的书面承诺,并在签订协议时约定违背承诺的责任。

鼓励单位和个人在合同中就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作出约定。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