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工作的领导,将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创新和完善工作机制,所需经费列入本级财政预算。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