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有效

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对知识产权民事、刑事、行政案件开展法律监督工作,推进涉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公益诉讼工作。对履行职责过程中发现的知识产权行政违法行为或者行政不作为进行法律监督。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