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第三章 知识产权保护第三十一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推动完善知识产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建立健全行政机关和司法机关信息共享、案件移送、典型案例发布、协调配合等工作机制。县级以上知识产权主管部门、负有知识产权保护职责的部门发现知识产权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应当按照规定移送公安机关并抄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4月26日第三十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