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第三章 知识产权保护第三十条有效本省建立知识产权技术调查官制度。对专业性和技术性较强的知识产权案件或者活动,技术调查官为技术事实与专业问题的调查、分析、判断提供技术协助。知识产权技术调查官名录应当向社会公布并动态调整。知识产权技术调查官管理的具体办法,省知识产权主管部门、负有知识产权保护职责的部门可以会同省级司法机关制定。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4月26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