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县级以上知识产权主管部门、负有知识产权保护职责的部门应当运用信息技术,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纠纷网上处理机制,运用源头追溯、实时监测、在线识别、网络存证、统计分析、跟踪预警等技术手段,依法查处知识产权违法行为。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