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知识产权保护和促进条例/第三章 知识产权保护第二十六条有效县级以上知识产权主管部门、负有知识产权保护职责的部门应当运用信息技术,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纠纷网上处理机制,运用源头追溯、实时监测、在线识别、网络存证、统计分析、跟踪预警等技术手段,依法查处知识产权违法行为。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4月26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