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五条

有效

本省建立行政保护与司法保护、政府监管与行业自律、企业自治与社会监督相结合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构建权界清晰、分工合理、责权一致、运转高效的保护机制,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技术、社会治理等多种手段,维护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

市场主体不得滥用知识产权实施垄断行为或者不正当竞争行为。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