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九条

有效

县级以上商务、文化旅游、中医药等部门应当会同知识产权主管部门为老字号、文化遗产、红色资源、中医药等领域的知识产权提供保护指导和信息服务,引导和支持相关主体利用知识产权制度推动实现文化传承和创新发展。

县级以上商务、文化旅游、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应当推动建立老字号名录管理机制,加强老字号与商标一体化保护。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