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七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知识产权主管部门、负有知识产权保护职责的部门应当鼓励和支持单位和个人进行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登记,对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在市场交易、出资入股、税收优惠、科技成果申报等方面依法给予支持。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