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审计监督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九条有效经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审计机关可以依法设立专项审计机构,以及在有关区域、部门和单位依法设立审计机关派出机构。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