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条

有效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审计结果运用制度,并按照有关规定建立审计结果信息共享机制。

市、区有关部门应当合理、有效地利用审计结果,并将审计结果运用情况书面反馈审计机关。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