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审计监督条例/第三章 企业事业单位和金融机构审计监督第十八条有效审计机关应当对国有资本不占控股地位或者国有资本投资主体不拥有实际控制权的企业、金融机构的国有资本保值增值情况进行审计监督。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十七条回到全文第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