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第六条有效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农村土地的,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户是承包方。农户内家庭成员依法平等享有承包土地的各项权益,承包中应当保护妇女在土地承包经营中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和收益权等各项权益。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以及村民会议或者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不得有侵犯村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内容。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4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