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第二十六条有效承包经营权人、利害关系人有权查阅、复制农村土地承包登记资料或者经营权证登记簿。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应当提供便利,不得限制和阻挠,不得收取费用。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4月1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