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推动建立土地经营权流转市场或者农村产权交易市场,加强业务指导,督促其建立健全运行规则,规范开展土地经营权流转政策咨询、信息发布、合同签订、交易鉴证、权益评估、融资担保、档案管理等服务。

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