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办法第二十条有效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鼓励采用农业农村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会同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制定的合同示范文本。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向达成流转意向的双方提供统一文本格式的流转合同,并指导签订。地方法规 · 陕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4月1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