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海绵城市建设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九条有效建设单位的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设计招标文件应当明确海绵城市建设内容和指标要求。建设项目的方案设计、施工图设计应当设置海绵城市建设专篇,明确海绵城市设施位置、类别、面积、计算方式等。地方法规 · 商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八条回到全文第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