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五条

有效

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将海绵设施的竣工资料纳入工程档案,并移交档案管理机构,将海绵设施以及相关资料移交海绵设施运营维护责任主体。

地方法规 · 商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