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本条例适用于中心城区规划区内地下综合管廊的规划、建设、运营和维护等活动。

中心城区规划区是指六盘水市中心城区、六枝特区中心城区、盘州市中心城区规划区。

地方法规 · 六盘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