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盘水市城市地下综合管廊管理条例/第二章 规划与建设第十条有效管廊专项规划应当符合城市总体规划,并按照因地制宜、远近兼顾、全面规划、统一实施的原则,与地下管线、地下空间开发利用、道路交通、海绵城市、城市排水防涝、人民防空等专项规划相衔接。地方法规 · 六盘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0年1月1日第九条回到全文第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