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条
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全域旅游的统筹协调、产业促进、规划编制和实施、整体形象推广、行业指导、公共服务和监督管理等工作。
发展改革、教育、工业和信息化、公安、财政、自然资源和规划、生态环境、住房城乡建设、交通运输、水利、农业农村、海洋发展、商务、卫生健康、应急管理、行政审批服务、市场监督管理、体育、城市管理、大数据、海事、消防救援等相关部门、机构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做好全域旅游发展相关工作。
地方法规 · 日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