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全域旅游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全域旅游工作的组织领导,将全域旅游发展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建立综合协调机制,统筹解决全域旅游发展的重大问题。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本辖区内旅游资源保护和利用、基础设施维护、旅游安全监督、纠纷处理和文明旅游宣传等工作。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应当协助有关部门做好促进全域旅游发展的相关工作。地方法规 · 日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