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照市全域旅游促进条例/第五章 监督管理第四十三条有效市、县(区)人民政府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应当鼓励和支持旅行社创新产品业态和经营模式,推出品质化、定制化、个性化产品和服务,推动线上线下融合发展。导游人员应当遵守职业道德,严格执行旅游行程安排,不得擅自变更旅游行程或者中止服务活动,不得向旅游者索取小费,不得诱导、欺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旅游者购物或者参加另行付费旅游项目。地方法规 · 日照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5月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