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养老服务条例/第十三章 监督管理第九十七条有效财政、审计等部门应当按照各自职责和有关规定,对政府投资举办或者接受政府补贴、补助的养老服务机构的财务状况、政府补贴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28日第九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九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