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十八条

有效

养老服务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值守、设施设备、食品药品、康复辅助器具等安全管理制度,确定专人负责,开展安全风险评估和定期安全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