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条
有效区人民政府应当以社区卫生服务机构为平台,整合各类医疗卫生和社会资源,推动医疗机构与养老服务机构开展合作,为居家、社区与机构养老的老年人提供基本医疗和护理服务。
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有关规定,开展老年人健康管理和常见病预防工作,为符合条件的居家、社区与机构养老的老年人提供下列服务:
(一)建立健康档案、定期免费体检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
(二)健康指导、保健咨询、慢性病管理等家庭医生签约服务;
(三)为符合相关医疗指征等条件的老年人提供上门诊视、设立家庭病床、居家护理等服务。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