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条

有效

本市依托养老服务机构和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的工作人员、社会工作者等,经培训后担任养老顾问,为老年人及其家庭提供养老服务清单,给予咨询、指导等服务。

鼓励和支持养老服务机构和其他组织发挥专业优势,开展社会化的养老顾问服务。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