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养老服务条例/第五章 机构养老服务第三十七条有效养老机构应当建立老年人信息档案,收集和妥善保管服务协议等相关资料。档案的保管期限不少于服务协议期满后五年。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28日第三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