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有效

老年人突发危重疾病的,养老机构应当及时通知其配偶、子女或者其他代理人,并按照服务合同约定转送医疗机构救治。

老年人疑似患有精神障碍的,养老机构应当按照精神卫生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