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养老服务条例/第四章 社区养老服务第二十六条有效社区养老服务,主要是依托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或者场所,为老年人提供的日间照护、短期托养、助餐等服务以及其他支持性服务。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28日第二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