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养老服务条例/第三章 居家养老服务第二十二条有效护理站等医疗机构可以为有医疗护理需要的居家老年人,提供常见病、慢性病治疗护理等基本临床护理服务。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28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