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居家养老服务,主要是通过上门、远程支持等方式,为老年人在其住所内提供的生活照料、常用临床护理等照护服务及其他支持性服务。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