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条例/第六章 服务保障第五十一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有关主管机关责令改正,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