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条例/第四章 资金支持第三十三条有效支持保险机构开展中小企业贷款保证保险和信用保险业务,开发适应中小企业特点和需求的保险产品,发挥保险增加信用、分散风险作用。支持保险机构依法开展科技保险业务,创新保险产品和服务,开展科技研发项目、首台(套)技术装备、新材料首次应用以及知识产权等保险服务。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