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条

有效

鼓励中小企业承担或者参与科技计划项目、关键核心技术攻关等创新活动。科技、财政等部门通过研发资助等方式,对中小企业的创新活动予以支持。

中小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发费用可以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税前列支并加计扣除。中小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依法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方法。

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