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条例/第二章 创业扶持第十四条有效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以依法使用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创办中小企业,或者与其他单位、个人依法以土地使用权入股等形式共同创办中小企业。地方法规 · 青岛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3月1日第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