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第三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加强对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工作的领导,充分发挥有关职能部门的监督管理作用,定期或者不定期地对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监督检查。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20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