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第十三条有效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财务管理制度的,按照有关财政、审计的法律、法规、规章予以处罚。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20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