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七条

有效

从事水土保持方案编制、水土保持监测、水土保持工程施工监理、水土保持设施验收报告编制的技术服务单位(以下统称水土保持技术服务单位),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保守在执业活动中知悉的商业秘密,不得弄虚作假,伪造、虚报、瞒报数据。

省人民政府水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评价制度,对水土保持技术服务单位进行服务质量评价。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