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水土保持条例/第四章 水土流失治理第四十条有效已在禁止开垦的陡坡地开垦种植农作物的,由县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情况,规定期限,逐步退耕,因地制宜种植公益林、经济林,实施封育保护、自然修复等综合措施。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20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