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有效

承包治理荒山、荒沟、荒丘、荒滩和承包水土流失严重地区农村土地的,在依法签订的土地承包合同中应当包括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责任的内容。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