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有效

生产建设项目在建设过程中发生的水土保持费用,从基本建设投资中列支;生产经营过程中发生的水土保持费用,从生产经营费用中列支。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