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水土保持条例/第四章 水土流失治理第三十三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财政补贴、以奖代补、技术培训、落实税费优惠政策等方式,鼓励、支持单位和个人按照水土保持规划参与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20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