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三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采取财政补贴、以奖代补、技术培训、落实税费优惠政策等方式,鼓励、支持单位和个人按照水土保持规划参与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

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