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水土保持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在本省行政区域内从事水土保持规划、水土流失预防和治理、监测和监督以及相关活动的,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水土保持,是指对自然因素和人为活动造成水土流失所采取的预防和治理措施。地方法规 · 山东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4年1月20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